
(1) 一組鎘鎳蓄電池。發(fā)電廠或變電所中只有一組鎘鎳蓄電池,不能退出運行,不能作全核對性放電,只允許用I5電流放出額定容量的50%,在放電過程中,每隔0.5h記錄蓄電池組端電壓值,若蓄電池組端電壓值下降到1. 17V * N,應(yīng)停止放電,并及時用幾電流充電。反復(fù)2~3次,蓄電池組額定容量可以得到恢復(fù)。若有備用蓄電池組作為臨時代用,此組福鎳蓄電池就可作全核對性放電。
(2) 兩組鍋鎳蓄電池。發(fā)電廠或變電站中若有兩組鎘鎳蓄電池,可先對其中一組蓄電池進(jìn)行全核對性放電。用I5恒流放電,終止電壓為1V xN,在放電過程中每隔0.5 h記錄蓄電池組端電壓值,每隔1h時,測一下每個福鎳蓄電池的電壓值,若放充三次均達(dá)不到蓄電池額定容量的80%以上,可認(rèn)為此組蓄電池使用年限已到,并安排更換。
(3) 鍋鎳蓄電池組核對性放電周期。鍋鎳蓄電池組在長期浮充電運行中,每年必須進(jìn)行一次全核對性的容量試驗。